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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第21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拍卖时间:2009-05-26

各拍卖企业、拍卖从业人员:

 根据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拍协”【2009】10号文件《关于2009年(第21期)拍卖师资格考试安排及报名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的安排,2009年(第21期)全国拍卖师资格考试在北京举行。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今年拍卖师资格考试安排及报名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09年拍卖师资格考试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9月中旬进行《拍卖通论》、《拍卖案例分析》、《拍卖经济学基础》三个科目笔试。笔试成绩合格者参加10月下旬主持技巧科目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于6月30日前公布)。

  二、报名条件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须符合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 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报名人员须提供在拍卖企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 品行良好;

 (四) 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满一年(即2008年8月31日前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注:根据《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2008年(第20期)拍卖师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科目的考生允许今年补考一次。〕

  三、报名程序及时间

  2009年拍卖师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4月1日至4月30日。

 (一)经企业推荐的报名人员须在中拍网(www.caa123.com)上直接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同时扫描提交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时间证明原件。

 (二)补考考生须在中拍网上直接填写《拍卖师资格考试补考报名表》。补考考生工作单位有变动的,须同时扫描上传调出、调入单位同意工作调动的证明。

 (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不接受个人书面报名材料;超过报名期限不在接受报名。)

  四、审查及公示(6月30日前)

 (一)各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于5月1日至5月20日,对本辖区在“中拍网”上报名的人员按报名条件进行初审。审查的重点为:

  1、是否为推荐考试企业的正式员工;

  2、是否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3、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

  4、学历是否真实可靠;

  5、获得《中国拍卖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否满一年以上。

 〔注:凡报考人员在报名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如涂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提供假学历证书和从业时间证明等),将按照中拍协《拍卖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拍卖企业出具虚假证明的,除取消个人报名资格外,该拍卖企业一年内不得派员参加考试。〕

  省(区、市)拍卖行业协会初审签署意见后,与2009年5月21日前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省(区、市)未设立拍协的,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直接审查考生的网上报名材料。

 (二)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自5月21日至6月20日,对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三)6月30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名单在“中拍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对于公示合格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通过“中拍网”发布《准许考试人员名单》,不再向获准考试人员发出书面的考试通知书。

 

 

 

山西省拍卖行业协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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